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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11-29
如果单票重量超过100KG以上的货物寄往印度尼西亚,货物必须要进行正式的清关过程,并且收件人必须要提供授权信(Letter of Authorization),海关注册证书(Custom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),TAX税号(Tax No),商业发票(Commercial Invoice),进口ID(Import ID)处理清关。如果发票上有注明是用过的产品(USED ITEM),收件人需要提供来源于贸易部的进口许可证处理清关 从2013年4月开始开始实施以下规则 1、 A、货物包含食物、药品、化妆品,地址为个人的包裹,无论数量多少,都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(食品、药品/医学印尼管理局开具)。 B、货物包含电子/电信产品(手机,智能手机, ipad,iphones、PDA等),地址为个人的包裹,收货人需要提供贸易部开出的进口许可证。 C、包裹为成衣产品,申报价值大于或等于USD250,需要提供原产地的Surveyor Certificate。 2、不具有进口许可证(API)、 海关识别号码(NIK)、税务号码(NPWP)的酒店、个人、银行、展会场的收件人,是不允许进口100KG以上的货物。 3、进口CD/DVD A、个人收货人可以进口10个以内/票的CD/DVD,若超过10个以上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。 B、上市公司作为收货人进口的DVD / CD无论数量多少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。 若进口货物没有按要求提供许可证,货物将按海关规定退回起运国或销毁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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